基隆市衛生局今夏抽驗飲料、冰塊、餡料共五十一件,其中有十八件未通過第一次抽驗,第一批複驗八件,有六件改善完成、二件仍與規定不符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可處新臺幣三萬以上三○○萬元以下罰鍰。基隆衛生局指出,餐飲店自製免費提供客人的飲料為最嚴重,八件有六件不合格,不合格率最高,達七十五%。
日前,基隆衛生局到轄內冰品店、連鎖飲料店,抽驗十件餡料,包括粉條、粉圓、湯圓等餡料,檢驗食品添加物如:防腐劑、漂白劑、甜味劑等含量,結果全數與規定相符。
另外,衛生局到轄內早餐店、速食店和火鍋店、鐵板燒店等餐飲業,抽驗販售的豆漿五件、飲料八件,以及免費提供給客人的飲品八件,如:冰葡萄汁、冰冬瓜茶與冰紅茶等;冰淇淋四件。
剉冰用冰塊四件;冰塊十二件,送到衛生局檢驗科檢驗食品微生物,包括:生菌數、大腸桿菌、大腸桿菌群,其中三件豆漿、七件飲料、七件冰塊、一件冰淇淋檢驗結果與規定不符,尤以餐飲店自製免費提供予客人的飲料為最嚴重,八件中有六件不合格,不合格率最高,達七十五%。
衛生局已開立限期改善函要求業者改善,目前,除一家停售抽驗產品、一家暫未營業外,第一批複驗八件,有六件改善完成、二件仍與規定不符,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,可處新臺幣三萬以上三○○萬元以下罰鍰,衛生局將持續輔導、抽驗至改善完成。
基隆市衛生局表示,餐飲店提供客人自行取用的飲料,放置時間長,雖有保冷設施,仍可能因容器未確實清理、保冷溫度不夠、調製汙染等原因,造成細菌孳生。
餐飲業者應確實管理水源、食材品質、飲料容器清潔、儲存溫度、製作過程、環境衛生及人員衛生,才能保障產品衛生。
衛生局說,將加強餐飲店提供飲料的衛生管理,消費者在取用時,也應注意飲品整理清潔狀況。

arrow
arrow
    文章標籤
    餐飲店 提供飲料 不合格
    全站熱搜

    gwrg4857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